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洒水车小轿车相撞洒水车人重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洒水车小轿车相撞洒水车人重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呼和浩特一公交车追尾洒水车!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 你怎么看?
1.既然交警部门已经定性了,要么你申诉,要么就赔偿!这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吗?
2.关于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一方不要狮子大开口,一方也不要店大欺客,主要看被侵权人的证据了!
3.司机的健康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这个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也不是被侵权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可以作为公交公司内部处理的参考,但不影响对被侵权人的赔偿金额!
完毕
乘客购票乘坐公交车,公交车司机就有责任安全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公交车在运行途中不管是人为的或是车辆自身故障所引起事故,造成乘坐人员人身损害的,都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100%赔偿责任。应该没有异议。
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没有问题。
一: 乘客购票(投币或刷卡)乘座公交车,即与公交公司达成运送合同,依法享有准时、安全等权利。因在车内造成的伤害问题,均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二:若公交公司能证明公交车的追尾是洒水车洒水,造成路面湿滑造成的,可另行起诉道路的管理者。
三:若公交公司与保险公司订有乘客安全保险合同,那是他们两公司的事情。如乘客乘车票面中含有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公交车有过错导致追尾的,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四:因洒水车过错导致追尾的,公司公司可通过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司做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扬州一洒水车低温作业致小车失控撞飞路人,如何看待?
12月16日凌晨5点多,江苏扬州,两人在长春桥上推行电动车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从后方撞飞了出去。被撞司机称骑车经过时,发现桥面结冰湿滑,于是下车推行,在桥面作业的工人见状上前帮忙,没走几步就被撞了。而肇事司机表示,因路面太滑,刹车不及才导致事故发生。民警发现,唯独桥面上结了一层薄冰。经查,当天凌晨,某公司转运淤泥时弄脏路面,洒水车在低温时清洁路面,致地面结冰。事故致帮忙工人颅内出血、腰椎骨折。目前,交警部门已约谈了相关单位责任人。
结合事件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从整个事故的责任判定来看,我认为最终事故的主要责任很可能还是不得不由小车司机来承担。
由于发生事故前小车司机没有做到仔细观察,更没有做到安全驾驶,在行车过程中出现车辆失控,最终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了行人的受伤。从表面上来分析,情况当然也的确是这样。
但是我认为如果最终事故责任确实如此认定,那就显得太过于教条主义了。考虑到电瓶车驾驶员甚至都不敢在这条路上驾驶电瓶车,我认为当时这段路面路面的结冰情况应该是非常严重的。小车的失控打滑其实和司机本身的操作并没有太大关系,路面变成了滑冰场,再指望司机安全驾驶,这不是强人所难嘛。
从事件描述来看,造成这一事故的其中一个非常的原因就是洒水车在寒冷环境下依然坚持向洒水,致使路面结冰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打滑,直接导致了车祸的发生,造成了对路人的伤害。
交警部门约谈有关部门这个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认为约谈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洒水车明显对于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它们在冬天依然坚持洒水的行为将长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对于这些直接引发过交通事故的洒水车司机及其公司,完全应该取消他们继续运营洒水车的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洒水车小轿车相撞洒水车人重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洒水车小轿车相撞洒水车人重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